我國執(zhí)行《企業(yè)會計準則第18號--所得稅》的企業(yè)(目前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國有企業(yè)),必須使用“資產(chǎn)負債表債務法”,以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。

采用資產(chǎn)負債表債務法時:

應交所得稅=應納稅所得額×稅率(公司注冊

應納稅所得額:稅前會計利潤±納稅調整增加(減少)額

所得稅費用=當期應交所得稅+遞延所得稅

遞延所得稅=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+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的減少-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減少-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的增加

借記“所得稅費用(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)”、“遞延所得稅負債(負債減少數(shù))”、“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(資產(chǎn)增加數(shù))”,貸記“應交稅費-應交所得稅(當期所得稅)”、“遞所得稅負債(負債增加數(shù))”、“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(資產(chǎn)減少數(shù))”。

前者所得稅費用只包括了永久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,而時間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則遞延到以后各期。后者所得稅費用既包括了永久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,又包括了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。

懿藜butterfly13:馬老師,請用最簡單的語言,解釋下應付稅款法和資產(chǎn)負債表債務法的區(qū)別?

馬靖昊:我給應付稅款法、資產(chǎn)負債表債務法各設計個情景吧,應付稅款法充分體現(xiàn)了咱會計人表里如一地聽稅務的話,"所得稅費用"與"應交稅費-應交所得稅"完全一致;而資產(chǎn)負債表債務法表現(xiàn)出咱會計人的糾結,交稅時不敢不聽稅務的,但做賬時發(fā)泄一下,堅決不同意將所得稅費用調整得與應交稅費一致,因此,就整出了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、遞延所得稅負債兩個科目。

但為什么就不聽稅務局的呢?聽它的話多好啊,也不用整出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、遞延所得稅負債兩個科目了。

就因為會計不聽稅務的話,所以就有了如下的說法:從企業(yè)的資金占用角度來看,企業(yè)遞延所得稅負債項目如有余額,相當于占用稅務局的錢,這會在短期內減少公司現(xiàn)金流的流出,相當于一筆融資,對企業(yè)有利;企業(yè)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項目如有余額,相當于當期向稅局多交了稅,以后雖然會抵扣少交點稅,但對公司資金是一種占用。

其實這些都是準則制定者們人為虛幻出來的!第一,在現(xiàn)實中,稅務局怎么會讓你占用它的錢呢?第二,在現(xiàn)實中,你向稅務局多交了稅就多交了稅,以后的抵扣只是你人為去計算出來的。

真是自己將自己整復雜了!

其實在會計準則中,真沒有必要采用資產(chǎn)負債表債務法,用一個應付稅款法又簡單又OK,現(xiàn)在整出一個遞延所得稅負債,不就是所謂的“少交納”的稅費嗎?你會計上非得要將所得稅費用多計,只好預提一個遞延負債出來;同樣的道理,整出一個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,不就是所謂的“多交納”的稅費嗎?你會計上非得將所得稅費用少計,只好設計一個遞延資產(chǎn)科目出來。

這樣吧,再打一個比喻,采用資產(chǎn)負債表債務法,“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”和“遞延所得稅負債”好比“應交稅費-應交所得稅”的替身,比如應交稅費為100萬元,稅務說可以少交30萬元,無非是用遞延所得稅負債充當一個替身從應交稅費中抵減30萬元,反之,稅務說要多交30萬元,無非是用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充當替身讓應交稅費增加30萬元。不管多交少交,會計上的所得稅費用都是100萬元。

會計分錄為:

少交時

借(增):所得稅費用 100

貸(增):應交稅費-應交所得稅 70

遞延所得稅負債 30

多交時

借(增):所得稅費用 100

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 30

貸(增):應交稅費-應交所得稅 130

會計上你為什么就非得不聽話,你還搞替身,少交時,所得稅費用就不記70萬,多交時,所得稅費用就不記130萬,我就記100萬!你稅務上算你的"應交稅費-應交所得稅",我會計上算我的"所得稅費用",但到底氣死誰呢?稅務可無所謂,該怎么收還是怎么收!但會計上卻人為復雜起來了,出現(xiàn)的遞延所得稅費用就是所謂的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,出現(xiàn)遞延所得稅收益就是所謂的遞延所得稅負債。

吖瑜-YU-:正好有疑惑,百度都百度都百度不出答案,在馬老師的微博中一查,立馬看到。

青春的雨意:太精辟了!馬老師還能再精辟點不?

馬靖昊:好的,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:好人終有好報嗎?就怕你等不到那一天;遞延所得稅負債:出來混的,遲早要還的。

請叫我過兒12138:最近在做報表分析,可是累了我一個星期,當時就對所得稅,遞延所得稅神馬的不理解,自從加了馬老師微博,神清氣爽!吃嘛嘛香,身體倍兒棒!

正是由于有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項目,凈利潤有時會出現(xiàn)大于利潤總額的情況。因為所得稅費用可能為負數(shù)。企業(yè)虧損時,如果預期有足額應納稅所得額可彌補虧損并經(jīng)稅局認可,可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并減少所得稅費用,這樣,所得稅費用可能為負數(shù),凈利潤自然大于利潤總額。

真是沒事搞出事來??!大家所有的糾結都可以歸結到《企業(yè)會計準則第18號--所得稅》準則,是它規(guī)定了我國采用資產(chǎn)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所得稅會計核算,要是采用應付稅款法就沒有這么多破事了。

我一直倡導在稅務處理上采用應付稅款法,不提倡采用資產(chǎn)負債表債務法。

施偉-紀錄感悟:馬老師,您的觀點如能影響實踐,那是對中國經(jīng)濟最大的貢獻!

馬靖昊:我相信有這么一天!也就是未來咱們會計上不但有權管好"所得稅費用"科目,也有權管好"應交稅費"科目,這兩個科目是由會計說了算,當然,沒權時,就聽稅務的吧!這樣,“所得稅費用”與“應交稅費”兩者之間就沒有差異了,那有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、遞延所得稅負債這些科目來折騰啊。

最后給大伙再提一條小建議:大家采用資產(chǎn)負債率分析企業(yè)的償債能力時,最好剔除長期待攤費用、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等項目,原因是它們沒個卵用,無任何變現(xiàn)能力。即資產(chǎn)負債率=負債總額/(資產(chǎn)總額-長期待攤費用-遞延所得稅資產(chǎn)),這樣,更能真實反映企業(yè)的負債水平和償債能力。